11月19日上午8时,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在县城达丙路某红绿灯口,一辆小型轿车和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件”。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勘察调查理解得知:电动车的驾驶人鲍女士是附近农贸市场的一位商铺主,因常常需驾驶电动车给客户送货,最近气温骤降,由于佩戴的安全头盔不防风,她驾驶电动车时,常被冷得浑身直丁宁抖,于是鲍女士便购买了一块大号头巾用于遮挡头部。
当时,她正驾驶电动车准备去给客户送货,当行驶至到事件发生的红绿灯时,自己视线被头巾隐瞒住了,没有看清黄灯已在闪烁,当创造时,车已经超过停滞线一段间隔了,于是心存侥幸“硬着头皮”想连续“冲”过去。
这时,小车驾驶员赵女士驾驶车辆正常通过路口,与鲍女士驾驶的电动辆发生碰撞事件。
事件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伤,职员无伤亡。

留心冬天遮挡寒风的头巾 可能存在交通安然隐患

现场处理结束后,民警对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鲍女士的驾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诲,并依法对其作出承担这次事件全部任务的事件认定。

民警提示

冬季固然寒冷,驾驶时做足防寒保暖方法,这也并没有错,可是我们不能为了保暖而忽略安全,这完备是本末倒置的一种做法。
驾驶二轮车辆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来日诰日和意外哪个先来我们不能预判,但是我们能做的便是尽自己之力将意外的侵害降至最低,毕竟安全才是“头”等大事。

保山警方

来源: 保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