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女子李某与其母亲因琐事发生争执,驾车将自己母亲撞伤后逃逸,李某的母亲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亡。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警方掌握(详见纵目新闻4月25日宣布)。4月26日,纵目新闻采访了河南豫龙状师事务所付建状师,其从法律角度对此事宜中的干系问题进行理解析。
纵目新闻此前宣布,网传视频显示,事发地点位于一个十字路口附近,阁下有一家酒店,酒店门前一辆玄色轿车碾压到一名躺在地上的人。视频中有人表示,系家庭轇轕。
4月25日晚,大连庄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4月25日上午11时52分,庄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央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庄河市城关街道某宾馆门前有人驾车撞伤一名行人后逃逸。接警后,庄河市公安局立即支配警力对逃逸嫌疑车辆、驾驶职员进行查控,并于12时40分许将闹事车辆及驾驶人李某掌握。经初步调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李某(女,37岁)与其母亲因琐事发生争执,驾车将其母亲撞伤后逃逸。目前,被害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任务?对此,河南豫龙状师事务所付建状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开车撞人时的主不雅观心态是关键,如果其因此杀人为目的,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只因此侵害为目的,则应该认定为故意侵害罪。就本案而言,犯罪嫌疑人明知开车撞人会造成去世亡结果的发生,并且主不雅观上放任去世亡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因此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由于故意杀人罪的危害程度更高,惩罚更为严厉。根据我国《刑法》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去世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付故意侵害罪的刑罚相对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
付建状师见告纵目新闻,由于犯罪嫌疑人杀害的是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并且是特定工具,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加重环境,对付情节严重故意杀人行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去世刑。对付因家庭轇轕引发的刑事案件,且受害人已经去世亡,在不能取得包涵的情形下,首先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以及家庭内部抵牾,通过对双方差错进行综合认定。由于我国法律对付人身权、生命权的保护,一样平常情形下,纵然是家庭轇轕导致人去世亡的案件,惩罚也不会减轻,但受害人一方选择包涵,或者有其他法定减轻惩罚情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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