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掌握区履行方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时履行。山东烟台、潍坊、东营、滨州等环渤海干系水域内的港口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船舶排放掌握区的有关标准和哀求。
《方案》哀求,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船舶排放掌握区的有关标准和哀求,船舶在排放掌握区内靠岸停泊期间应利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掌握区后,必须利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在排放掌握区作业的船舶可采纳连接岸电、利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排放掌握哀求等效的替代方法。届时,海事管理部门将对到港船舶低硫油利用情形履行检讨,开展船舶替代方法的有效性核查,并联合有关部门对船舶供油单位履行监管,对违反的船舶或单位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履行船舶排放掌握区,将显著改进排放掌握区内紧张沿海港口和内河水域的空气质量,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根据前期已经履行的长三角、珠三角船舶排放掌握区的环境监测数据看,成效十分明显。2016年4-12月上海浦东高桥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较2015年同期低落了52%,新江湾城港区同比低落了23%。2017年上半年,宁波镇海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同比低落了31%,北仑港区同比低落了21%。深圳东部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浓度较方案履行前降落约38%。京唐港船舶排放掌握区方案履行后一个月内,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日均浓度较履行前降幅达56%。 2017年我省船舶进出港59万艘次,个中位于船舶排放掌握区内船舶艘次21万艘次,估量船舶排放掌握区政策的履行,将对我省船舶大气污染物的管控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