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1月14日,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管处理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共计73辆,经关照仍未前来接管处理。

请这73位绵阳车主留心 你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快来处理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供应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到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管做事大厅接管惩罚。

过时仍不接管处理的机动车,将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规定 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供应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管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照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管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造孽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之规定予以处理。

扣留机动车基本信息

详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