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CR-2019-0030006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国家级开拓区经济发展局,南海新区家当科技局,有关充电举动步伐经营单位: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关照》(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度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做事费政策。现将有关事变关照如下:一、电动汽车充电做事费 电动汽车充电做事费实施政府辅导价管理。充电举动步伐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做事费。 充电做事费按充电电度收取。电动公交车充电做事费最高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做事费最高为0.65元/千瓦时。二、电动汽车充电电价 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关照》(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实行。三、其他哀求 充电举动步伐经营者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能干位置公示做事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做事费标准等,主动接管社会的监督。 本关照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25日。《威海市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做事价格有关问题的关照》(威价发〔2015〕52号)同时破除。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