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正值放工高峰期,永川区兴龙大道与龙马大道交叉路口车流较多。一老人(钟某)不顾旗子暗记灯指示,牵引孙女(杜某)两次横穿马路,苏某驾驶私家车避让不及,将婆孙两人撞倒在地,造成钟某、杜某受伤的交通事件。
经事件处理民警剖断: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举动步伐;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该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畅;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举动步伐的路段横过道路,应该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承担这次事件紧张任务。
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这次事件次要任务。
交巡警提示,赶韶光不是闯红灯的情由,任何时候安全都是不可超出的底线。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要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规,为孩子树立精确榜样。
文/北京青年报 戴幼卿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