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驾车离开货场时,因未尽把稳责任,未对车辆周围情形进行充分不雅观察,碾压被害人头部致人去世亡。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公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落致人去世亡案件,被告人吴某犯过失落致人去世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萍乡一货车司机驾车碾压致人去世亡获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吴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准备从萍乡市湘东区某石灰有限公司货场离开时,因未尽把稳责任,未对车辆周围情形进行充分不雅观察,驾车右转弯时右后轮碾压从阁下货车车厢跌倒在地的被害人陈某头部,致其去世亡。
吴某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合营公安民警调查。
经萍乡市公安法律鉴定中央鉴定,陈某系碾压至严重颅脑损伤去世亡。
案发后吴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度,并取得包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轻忽大意,驾车转弯前未对周边环境进行足够不雅观察,未尽把稳责任,碾压被害人致其去世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落致人去世亡罪。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包涵等量刑情节,结合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所在地社区纠正机构调查评估见地书认为实在用社区纠正的见地,法院遂作出上述讯断。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公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