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明确,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利用新能源汽车,自2020年2月1日起,昆明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奇迹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辆、出行租赁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知足功能须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利用新能源汽车。供应公务出行租赁做事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为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自2020年2月1日起,昆明市范围内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城市配送物流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汽车、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景区内不雅观光车、园林洒水车、环卫车、道路掩护等市政工程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知足功能须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利用新能源汽车。全市范围内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全部采购和利用新能源汽车。
《政策》特殊提及,对新能源汽车履行差异化通畅政策和停车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货车辆),除交通高峰时段及二环高架路段外,许可进入所有限行区域,并优先办理新能源物流车入城通畅证。新能源汽车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临时停车场(点)停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内免收临时停车费。
《政策》还分别从履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加快充换电根本举动步伐培植、对汽车生产企业履行发卖物流补贴、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匆匆销方面给出了详细优惠政策。
《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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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公民网云南频道-符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