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是费县人,家住临沂市某小区,和朋友李某因琐事产生抵牾,在电话里发生争吵。挂掉电话后,王某某越想越生气,心想要找人报复一下张某,于是就打起了歪主张。王某某来到临沂汽配城购买了一瓶汽车脱漆剂,后来又购买了一把水枪。来到费县后和丁某某取得了联系,拿出五百元钱给丁某某当好处费,并奉告李某及其丈夫岳某的车辆停放位置及车牌号。在“利益”的驱动下,丁某某便答应了。
7月8日晚,丁某某将脱漆剂灌进水枪,来到费县某小区院内,找到李某的白色轿车后,用水枪朝车门、前车盖、车顶各打了几枪,之后逃离。又到岳某停车的地方用同样办法将岳某的车辆破坏。
接到报案后,城南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严密侦查,通过调查拜访,锁定丁某某有作案嫌疑。7月11日,民警将涉嫌破坏财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丁某某一举抓获。
经由审讯,王某某、丁某某供述了故意破坏财物的犯罪事实,涉案代价14000余元。目前,王某某、丁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