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淘汰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进大气环境,2019年5月6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纳限定通畅管理方法的通知布告》。
现解读如下:
问:印发《通知布告》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培植的有关文件哀求。
问: 《通知布告》规定对哪些车辆履行限定通畅管理方法?
答: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拨打电话82869661向生态环境部门查询车辆排放标准。
问:《通知布告》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限定通畅韶光是若何规定的?
答:2019年6月7日起,逐日0时至24时。
问:《通知布告》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限定通畅区域是若何规定的?
答:一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其他区(市)的建成区;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问:违反限定通畅的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将受到哪些惩罚?
答:限定通畅区域设置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畅标志,驾驶人应该遵守本通知布告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畅。
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违反规定驶入限定通畅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利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罚款、记分。
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违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或者道路运输部门依法予以惩罚。
问:《通知布告》的有效期?
答:《通知布告》自2019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