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兜风玩耍

有意刮花他人车辆刑拘警方劝你别冲动

却溘然创造

爱车被恶意划了好几道痕

你的愤怒指数是?

六月份中旬

一名群众在容桂塘头大街

创造自己的爱车被刮花

遂报警乞助

接报后,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容桂派出所民警迅速到现场开展侦查事情,因案创造场较为偏僻,且案发在深夜,给侦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办案职员迎难而上,经由2个多小时的排查,终极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莫某。

原来,当天凌晨2时许,莫某在街头晃荡,时而坐下来抱头思考,时而对着天空叹气,来到塘头大街时,莫某看到路边停靠的车辆,竟随意捡起地上一块石头,对车辆一顿刮划。
目前,莫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无论出于什么缘故原由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

希望广大市民遵纪遵法

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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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诱骗、哄抢、打劫、敲诈打单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旬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恶意划车、扎胎都属于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如果情节严重

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将被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建议广大车主只管即便将自己的车辆

停靠在有人扼守的场所

转自:顺德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