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新开始
然而,有一个至关主要的问题不容忽略
那便是学生们的交通安全
近日,贺州一名13岁的未成年人
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件
不仅暴露了孩子驾驶交通工具的危险性
更提醒我们在新学期中
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
教诲与管理

才13 岁少年未达司法规定驾驶年事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小车丨涉未成年人警示案例

2024年08月14日12时33分许,13岁的彭某某驾驶贺州L20号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沙田镇道西村落村落道上行驶,当其行驶至马眼塘路段时,由于彭某某未达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事(16周岁),操作不闇练,加之安全意识淡薄,行驶中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间隔,导致其与前方由张某某驾驶的桂J5H0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事件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破坏,所幸没有造成职员伤亡。
事件发生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证明彭某某存在未达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事(16周岁)、未与车辆保持安全间隔、未精确利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
因此交警认定,彭某某对事件负全部任务。
事件所有的丢失和赔偿由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
这一事宜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征象
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01

案例中彭某某仅13岁,未达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事(16周岁),不仅意味着法律意识薄弱,还意味着缺少对交通规则和驾驶技巧的系统学习。
许多未成年人对交透风险认知不敷,每每凭着侥幸生理上路,导致操作不闇练,随意马虎涌现危险。

02

家长对孩子的监督和教诲亟待加强。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不少家长疏于对孩子的行为监管,乃至默认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忽略了个中的潜在危险。

03

新学期是家长和学校
共同关注孩子发展的机遇
交通安全应成为一堂必修课
随着新学期的到来,贺州公安交警支队积极深入学校,通过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诲课、真人仿照交通安全演习训练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交通法律法规的遍及力度,全面提升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真人碰撞仿照演习训练

▲交通安全第一课
通过这些活动,学生们不仅能够节制基本的交通规则,还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因交通违规而发生事件。
每一起事件都为我们敲响警钟
预防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关乎个人安危
也关乎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
为孩子们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扬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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