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8月14日12时33分许,13岁的彭某某驾驶贺州L20号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沙田镇道西村落村落道上行驶,当其行驶至马眼塘路段时,由于彭某某未达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事(16周岁),操作不闇练,加之安全意识淡薄,行驶中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间隔,导致其与前方由张某某驾驶的桂J5H0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件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破坏,所幸没有造成职员伤亡。事件发生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证明彭某某存在未达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事(16周岁)、未与车辆保持安全间隔、未精确利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因此交警认定,彭某某对事件负全部任务。事件所有的丢失和赔偿由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案例中彭某某仅13岁,未达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事(16周岁),不仅意味着法律意识薄弱,还意味着缺少对交通规则和驾驶技巧的系统学习。许多未成年人对交透风险认知不敷,每每凭着侥幸生理上路,导致操作不闇练,随意马虎涌现危险。家长对孩子的监督和教诲亟待加强。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不少家长疏于对孩子的行为监管,乃至默认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忽略了个中的潜在危险。随着新学期的到来,贺州公安交警支队积极深入学校,通过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诲课、真人仿照交通安全演习训练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交通法律法规的遍及力度,全面提升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这些活动,学生们不仅能够节制基本的交通规则,还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因交通违规而发生事件。版权声明:“广西贺州交警”所揭橥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给好友和朋友圈。原创微信中的图文版权属于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私信留言,其他微信"大众年夜众号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正、链接。违反上述声明者,我们将依法深究其法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