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贴的车主须在指定时间内将老旧汽车交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在沈阳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汽车,并在沈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发卖企业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的车主与新购置车辆的车主为同一车主(个人车主,不含单位车主)。
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补贴,沈阳市在青年大街35号国际贸易大厦812室设立了审查究事窗口。每月1日至10日(事情日)集中办理申请材料受理、审核事情。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由做事窗口事情职员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由事情职员向申请人做出阐明并退还申请材料。沈阳市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汇总后定期公示,公示无异议,便可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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