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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有何损害连续运用将面临何等处罚济南交警解读…

车辆是有“有效期”的,机动车一旦达到报废标准,就要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不得连续利用。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并将会面临罚款、逼迫报废机动车以及吊销驾驶证等惩罚。
那么,你对报废车理解多少呢?8月30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作出解读。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逼迫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破坏,经考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能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名下有报废车将无法进行“学法减分”。
请广大车主及时处理名下的报废车辆,避免影响办理其他车驾管业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该逼迫报废,其所有人应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达到规定利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度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能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哀求的;

经修理和调度或者采取掌握技能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哀求的;

在考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考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考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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