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们也有一些自己的迷惑:哪些行为会涉嫌违法?为了追求所谓速率,变动排气或者加装尾翼;为了坐起来舒畅,变动内饰和轮胎......如果变更车辆颜色,是否须要重新备案登记?
5月17日,针对市民们的问题,长沙交警做出了详细回应。可以肯定的是,给车辆加装尾翼,会增大风阻,导致车辆稳定性变差,影响行车安全,因此是一种违法行为。
5月9日下午1点前后,长沙芙蓉交警十二中队民警在远大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一辆牌照为湘A1的蓝色“野马”牌小轿车带着“隆、隆”的轰鸣声行驶过来,民警将该车拦下检讨,创造车辆不但加装了尾翼,而且排气声浪明显非常,涉嫌造孽改装排气管。
随后,民警将该台“野马”开至附近的汽修厂做进一步检讨,经汽修厂专业技能职员检讨,创造车辆排气管从头段至尾段都被擅自改装。为追求声浪效果,车主还特意把尾段排气换成了玛莎拉蒂车型的,轰油时噪音分贝更高。
民警讯问驾驶人蔡某(女,47岁,湖南省长沙市人)得知,这台野马小轿车是她读大学的儿子买的二手车,年轻人为了追求“酷炫”,对车辆排气管进行了改装。对付改装一事,蔡某并不知情。民警给蔡某宣扬了造孽改装车辆和噪声扰民的危害,并依法对蔡某开具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关照书》,责令其5日内将车辆恢复原状,经司法交警确认后到芙蓉交警大队接管进一步处理。
因履行了“驾驶拆除或者破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改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蔡某将面临罚款400元惩罚。
5月13日晚19时许,高新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沁园路、谷苑路附近,常常有一辆改装排气管的宝马轿车在路上飙车、炸街。接到报警后高新交警立即派民警前往查处,并成功将湘A06C宝马轿车查获。
经查,该车排气管存在明显改装,踩动油门时会发出巨大的声响,对附近居民的夜间安歇造成严重影响。据驾驶员杨某某(男,24岁)陈述,这辆车是他购买的二手车,排气是前任车主进行的改装,他为了吸引眼球、彰显个性,明知道该车造孽改装却并没有将其改回来,反而常常开着这台车出去炸街。
民警对杨某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依法开具《道路交通违法关照书》,责令其五日内将车辆恢复原状,然后去高新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3月以来,长沙交警共查处机动车造孽改装629起。个中驾驶拆除或者破坏消音器,加装排气管的588起。
长沙交警提示:
1、道路不是赛车场,造孽改装机动车飙车、炸街行为,不仅增加车辆安全隐患,毁坏道路交通秩序,其产生的噪音更是严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学习环境。请自觉抵制“飙车炸街”行为,共同营造安静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2、目前,长沙公安交警正在开展机动车造孽改装、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欢迎市民积极供应线索,举报机动车造孽改装、噪声扰民的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长沙交警”微信"大众进入“业务办理”模块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辖区交警大队举报电话进行举报(详细联系电话附后)。为提高查处效率,请在举报时只管即便供应违法韶光、地点、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视频或图片等关键信息。
举报电话:
芙蓉大队0731-85360291
天心大队0731-85216628
岳麓大队0731-82274137
开福大队0731-84480167
雨花大队0731-81813132
高新大队 0731-88908750
哪些改装行为违法?哪些改装违法?长沙交警详细解读
不少市民对长沙交警开展机动车造孽改装、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点赞,也有不少市民提出问题:“为了使车辆外不雅观好看点,改换车辆外不雅观颜色,是否须要报备?”“修正内饰是否违法?”“就怕一些行为明明已经违法了,但自己却绝不知情。”
带着市民们的问题,长沙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能条件》(GB7258-2019)等干系规定,做出了详细解读。
问题一:什么是非法改装?
我们俗称的机动车“造孽改装”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构造、布局或者特色的机动车。
问题二:常见的造孽改装有哪些?
1、造孽加装尾翼。加装尾翼会增大风阻,导致车辆稳定性变差,影响行车安全;
2、造孽改变原有电路。可能导致线途经载,引发车辆自燃等;
3、造孽改装车辆悬架系统。导致整车高度增加,车辆重心也随之提升,随意马虎引起车辆侧翻;
4、造孽安装号牌板架。造孽号牌板架可用于躲避司法检讨;
5、造孽加装车辆牵引装置。造孽牵引装置会导致车辆的质量系数发生变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6、造孽加、改装车辆排气系统。排气系统的整体浸染为消声、消焰、回收尾气,造孽加、改装车辆排气系统可能引起噪音、尾气排放超标、带来行车安全隐患。
问题三:哪些改装行为合法?又该走哪些流程?
1、机动车许可变更且不须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项目如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环境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须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变,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2.机动车许可变更且须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的项目如下:
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构造且担保安全的情形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模样形状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问题四:变更车身颜色是否须要备案?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环境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在变更后旬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颜色变更面积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由车辆管理所提示申请变更登记;未达三分之一时,车管所提示办理改换行驶证业务,确保实车与行驶证照片状态同等。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条规定,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利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用的或者与其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潇湘晨报王胤期 通讯员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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