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2024年3月14日14时许, 重庆雄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本公司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重庆市垫江县沙坪镇武田路时发生车辆侧翻事件,造成王某当场去世亡。

超速行驶货车侧翻司机当场去世亡重庆垫江314交通事件查明

事件调查组根据对本次事件缘故原由的剖析,认定本次事件是一起一样平常生产安全任务事件。

该事件调查报告紧张内容如下——

垫江沙坪重庆雄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14”一样平常道路交通事件调查报告

一、事件干系情形

(一)事件货车基本情形。

事件货车,赤色驰田牌EXQ331085;登记日期:2016年5月11日;利用性子:货运;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渝字500231009821;车辆所有人:雄霸公司。

经重庆市鑫道法律鉴定中央鉴定:事件货车灯光旗子暗记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端障,行车制动有效,驻车制动有效。

(二)事件货车驾驶人情况。

王某,男,驾驶证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韶光:2007年10月24日,有效期止2029年10月24日;从业资格证种别:J-客运,J-货运,J-巡游出租,有效期止2027年5月10日。

(三)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形。

雄霸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4日,住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山河村落八组92号;类型:有限任务公司。

(四)事件现场情形。

事件现场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沙坪镇武田路7km+700m处。
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垫江县沙坪镇方向,西往垫江县东印山方向。
沥青路面,路面无缺,干燥,双向两车道,弯坡,中央实线,设置有限速30 km标志。

二、事件发生经由及应急接济情形

(一)事件发生经由。

2024年3月14日,王某驾驶事件货车装载石料从垫江县东印山沿垫江县沙坪镇武田路往垫江县沙坪镇方向行驶。
14时许,当事件货车行驶至垫江县沙坪镇武田路7km+700m下坡弯道处时,驶入左侧车道发生侧翻,与左侧路边防撞护栏碰撞,造成王某当场去世亡。

(二)应急接济情形。

事件发生后,与王某一同运石料的后车驾驶人张军瞥见事件货车侧翻在路边,王某从驾驶室倒出来,立即停车上前将王某扶正躺好,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未打通,便拨打110,并请接警人帮忙拨打120。
约30分钟后,县公民医院和垫江县沙坪镇卫生院120车先后赶到事件现场,经120年夜夫诊断,王某已去世亡。

三、去世亡职员基本情形

王某,事件货车驾驶人,户籍地址:重庆市涪陵区。

四、事件缘故原由及性子

(一)事件缘故原由。

王某驾驶事件货车在事发路段超速行驶,行经下坡弯道时操作不当,是本次事件发生的缘故原由。

(二)事件性子。

事件调查组根据对本次事件缘故原由的剖析,认定本次事件是一起一样平常生产安全任务事件。

五、调查创造的其他问题

雄霸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职员教诲培训情形。
经调查,事件货车驾驶员王某从2018年开始在雄霸公司驾驶货车从事普通货色运输,但该公司记录王某岗前安全教诲培训韶光是2023年8月3日至5日。

以上行为与本次事件发生无因果关系。

六、任务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深究任务的职员。

王某,驾驶事件货车在事发路段超速行驶,行经下坡弯道时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次事件负有任务,其行为涉嫌犯罪。
鉴于其在本次事件中已去世亡,建议免于深究其任务。

(二)建议给予行政惩罚的单位。

雄霸公司,已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职员,制订了干系规章制度,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安全教诲培训,每月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诲培训,按规定开展“日、周、月”事件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且事件发生后经鉴定事件车辆不存在毛病。
事件调查组调查未创造雄霸公司存在与本次事件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其对本次事件不负有任务。
但前述雄霸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职员安全教诲培训情形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
依据《行政惩罚法》二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县交通局依法对雄霸公司给予行政惩罚。

(三)对监管部门及监管职员的处理建议。

县交通局,年初制订了《年度监督检讨操持》,并严格按《年度监督检讨操持》履行监管。
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共检讨班线客运车辆1395台次、公交车586台次、出租车1413台次、网约车354台次、普通货运车辆765台次、危险货运车辆46台次、车站22家次、运输企业104家次、维修企业88家次、驾校38家次,查处各种运政案件255件、造孽营运35件。
查处各种违法行为2931起,经济惩罚2709起,罚款378.88万元。
根据《年度监督检讨操持》,县交通局应于2023年12月对雄霸公司开展安全检讨,实际于2023年4月、11月和12月共三次对该公司开展安全检讨,对检讨创造的问题已督匆匆该公司定期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行为已依法给予行政惩罚。
根据《应急管理行政司法职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2022年)第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对县交通局及其干系职员不予处理。

(信息来源:垫江县公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