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部分市民的代步工具(图文无关)

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是否会被拘留平易近警是否有义务释法律师这么说

广东潮州市公安局潮循分局9月23日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9月17日10时许,潮安区金石镇晋君路附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汽车刮碰的交通事件,无职员受伤。
民警在事件处理期间,对小汽车车主讯问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否须要驾驶证、无证驾驶是否拘留时,存在释法不到位、言语不文明的行为。
事后,民警已向小汽车车主道歉阐明并取得包涵。
该局已对该民警停滞实行职务。
接下来,该局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严格军队管理和教诲培训,客气接管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规范文明司法的能力水平。

对付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的市民,民警是否须要拘留?上海市海华永泰状师事务所高等合资人孙宇昊状师表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该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时,应该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孙宇昊表示,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能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国标涵盖范围内的均属于非机动车,不须要取得驾驶证即可上路行驶,也就不会有违法被拘留的风险。
对付超出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时速超过25km/h的,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若仅上路但未发生严重交通事件或危险驾驶行为的,则根据法规处以一定的罚金,也不存在拘留风险。

孙宇昊表示,一样平常情形下,如果驾驶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民警无权以驾驶者无证予以行政扣留。

在处理交通事件时,民警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向当事人阐明干系法律规定,包括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否须要驾驶证、无证驾驶的法律后果等?如果民警未能充分释法,是否构成司法瑕疵?孙宇昊表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司法职员在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奉告拟作出的行政惩罚内容及事实、情由、依据,或者谢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惩罚决定……”孙宇昊表示,在处理交通事件时,如果民警要做出惩罚决定,则必须向当事人奉告惩罚的情由和依据。
如果民警未能充分履行奉告责任,则不得作出惩罚决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周伟良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周伟良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周伟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