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7日17时30分许,雷某驾驶豫Q×××××小型轿车沿S313明港往临泉方向行驶至105km+650m地点时,与前方刘某驾驶的拖沓机牵引的挂车同向行驶。
雷某准备超车时,前车刘某的挂车溘然变道,欲向左侧的一条乡道行驶。
雷某来不及刹车,轿车与挂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破坏。
经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件认定书认定,在本起事件中,雷某承担事件紧张任务,刘某承担事件次要任务。
为此,雷某起诉到法院,哀求刘某承担维修用度8210元的一半任务。

同向行驶突变道 酿成追尾共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此机动车交通事件任务轇轕一案中,原告雷某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方法的安全间隔,是引发事件发生的紧张缘故原由,答允担紧张任务,即答允担70%任务,刘某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引发事件发生的次要缘故原由,其驾车时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事件后果,负此事件的次要任务,即答允担30%任务。
根据事件发生的缘故原由、双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在事件中所起的浸染,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被告刘某赔偿原告雷某车辆丢失维修费3863元。
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
(王树恒)

来源: 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