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红星新闻获悉,交警部门经由调查认定,涉事男子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得载人的轻便摩托车及未按右侧通畅是造成这次事件的紧张缘故原由,承担事件紧张任务。
交警公布的事创造场视频截图
据理解,悲剧发生在今年8月11日08时39分许,当时,男子张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搭乘庞某,行驶至212国道1020km+500m处右转弯时,与冯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当场去世亡、乘坐人庞某受伤,两车受损。
西充县交警部门认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得载人的轻便摩托车及未按右侧通畅是造成这次事件的紧张缘故原由,冯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造成这次事件的次要缘故原由,庞某乘坐不得载人的轻便摩托车是造成自身危害的次要缘故原由。
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件紧张任务,冯某承担事件次要任务,庞某承担自身危害次要任务。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切勿无证驾驶,切勿逆向行驶,切勿违规载人。
红星新闻 王超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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