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剪辑 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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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晚,福州一名业主因自己的车位被占,又联系不上对方车主,便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道(纵目新闻此前宣布)。20日,当地警方通报称,该业主已被采纳刑事逼迫方法。对此,有状师表示,车位主人的行为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因汽车代价较高,车位主人不仅须要承担民事赔偿,还须要承担刑事任务。
11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发布情形通报称,19日23时许,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仓山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经查,报警人陈某根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地库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形下,雇请叉车司机将占位轿车叉走并丢入河道。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纳刑事逼迫方法,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
20日上午,现场眼见者见告纵目新闻,被丢入河道的轿车已被打捞起来。
此事引起网友热议,业主因自己的车位被占才有所过激行为,占车位者有错在先,那么业主该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任务?
对此,河南泽槿状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陈某根占用他人私家车位拒不挪车的行为,陵犯了林某凯对其车位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因此,林某凯可以哀求对方停滞侵害,赔偿丢失。但在未联系上车主的情形下,林某凯故意将他人的汽车扔进河里,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而且违反了治安管理,应该依法接管行政惩罚。由于汽车财产代价较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林某凯不仅须要承担民事赔偿,还须要承担刑事任务。
其余,如果叉车司机明知该车辆不是车位主人的车辆,仍帮忙其将车扔到河里,在本案中起到赞助浸染,属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帮助犯。如果叉车司机被胁迫履行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浸染,则应以胁从犯论处。
付建表示,根据事宜发生的背景,就算车主曾在与对方发生口角过程中说出“你把车丢进河里吧”这句话,也很难认定这句话是车主对车辆所有权的放弃。就算车位主人有通话录音,也不影响事实的认定,车位主人对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同样须要承担法律任务。此外,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时,还会审查案件起因、被害人有无差错及差错程度,是否对抵牾激化负有任务及任务大小等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考虑。就此案来说,占车位者有差错,可以减轻但不会免除对车位主人的刑事惩罚。
(来源:纵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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