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保障房管理局:
为规范我市中央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情,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字〔2018〕310号)和《鹰潭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公共租赁住房培植与管理履行细则的关照》(鹰府办发〔2013〕7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掌握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的原则,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赞许,现将龙腾滨江、鑫琥广场、怡景苑、民泰家园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龙腾滨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9元。
二、鑫琥广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87元。
三、怡景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9元。
四、民泰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99元。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施“进出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掩护和管理。
六、上述租金标准自2019年4月16日起实行。
市发改委 市房管局
2019年 4月16日
▌本文来源:鹰潭市保障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