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日7时52分,张某驾驶鲁DRW0号小型轿车沿滕州市西岗镇新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卫生院门口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新港路潘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件,致潘某某、电三轮乘车人赵某某受伤,车辆破坏。
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行为是事件发生的缘故原由,该当承担这次事件的同等任务;潘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事件发生的缘故原由,答允担事件的同等任务;赵某某无事件任务。
事发日7时52分,张某驾驶鲁DRW0号小型轿车沿滕州市西岗镇新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卫生院门口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新港路潘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件,致潘某某、电三轮乘车人赵某某受伤,车辆破坏。
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行为是事件发生的缘故原由,该当承担这次事件的同等任务;潘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事件发生的缘故原由,答允担事件的同等任务;赵某某无事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