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厦门市交通司法职员,请您出示车辆道路运输证和您个人从业资格证!
”面对司法检讨,驾驶员出示了其个人道路乘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但迟迟无法出示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阐明称,该车是酒店接送车辆,今晚来北站接亲戚去酒店参加婚宴的,强调都是自己人。
经调查,车上搭客表示他们一行19人都来自山东,乘坐动车到厦门,准备前往漳浦参加婚宴。提前让朋友帮忙安排包一辆车,并切磋包车车费1000元。个中一名搭客表示:
“没想到包到一辆没有营运资质的黑中巴,既不屈安,也延误大家赴宴的韶光。”
后经查证,该趟行程由某公司承包,现场驾驶员无法供应该车的营运证件,该车所属客运经营者也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容许。
7月18日,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干系法律规定,该车所属客运经营公司因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容许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被交通司法部门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惩罚。
交通司法部门在此
提醒广大道路运输从业者:
合规经营,
良好做事,
共同掩护好
厦门交通总体环境。
通讯员:沈文武;
编辑:林少婷;
审核:傅秋萍;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