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27日,原告姚某在某酒店住宿时将轿车停放在该酒店楼下,凌晨1时许,原告听到楼下有声响,创造车辆引擎盖及前挡风玻璃被砸,遂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创造为三名年轻男子盗取原告车内物品未遂,将车辆破坏,该案件公安机关尚未破案。
后原告将车辆送至某汽车维修公司维修,产生干系维修用度,哀求案涉酒店承担赔偿任务,酒店不同意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原见告至法院。

入住酒店时期车辆被砸酒店担责吗

法院审理

原告姚某在被告某酒店住宿,双方形成做事条约关系。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酒店违反安全保障责任需承担补充任务的构成条件,首先是第三人的加害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直接缘故原由,本案中三名男子将原告的车辆破坏是直接缘故原由。
其次是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未采纳戒备方法而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本案中被告酒店的安保职员应对夜间进入酒店的闲杂职员进行讯问或制止入内,以保障入住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再次,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客不雅观上为危害的发生供应了便利条件,被告安保职员未能及时创造三名男子进入酒店,与三名男子将原告车辆砸坏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显示,三名男子在盗取原告车内物品时将原告车辆破坏,在有第三人直接履行了侵权行为的情形下,如赔偿权利人仅起诉安全保障责任主体,公民法院应该将履行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第三人的直接侵权任务和安全保障责任的补充任务有先后顺序,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任务,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时,才由安全责任主体承担侵权任务。
该案件公安机关尚未破案,未将毁坏原告车辆的三名男子抓获归案,则不能确定三名男子的详细身份信息,属于无法找到第三人的环境,则某酒店作为安全保障责任主体,应该对原告入住酒店期间的车辆丢失承担赔偿任务。
因此,原告哀求被告赔偿车辆丢失的诉讼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综合利益平衡原则、补充任务制度设计目的、最佳预防效果等成分,被告承担完毕赔偿任务,待公安机关破案确定三名男子身份信息后,可以向三名男子追偿。
法院讯断,由被告某酒店赔偿原告姚某车辆丢失15500元,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案涉酒店是否应该承担赔偿任务。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安全保障责任主体的补充任务。
补充任务的构成要件是:1.第三人的加害行为是危害发生的直接缘故原由;2.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3.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未尽安全保障责任,客不雅观上为危害的发生或扩大供应了便利和条件,因而在未尽安全保障责任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建立起了间接的因果关系。
该款规定的补充任务,只有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任务时,才由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承担侵权任务。
本案中,某酒店符合承担补充任务的构成要件,且在报案后,公安机关尚未破案,无法找到第三人,应由案涉酒店在其安全保障能力和差错程度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任务,案涉酒店承担补充任务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阛阓、银行、车站、机场、运动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造成他人危害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危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任务;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补充任务。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任务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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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墨:陈忠霞
来源:巨野法院
编辑: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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