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9年4月13日13时57分许,姚某某酒后驾驶御捷马牌电动轿车沿薛城区钱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薛城区双语实验小学东段时,与在其前方同向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宗某某发生交通事件,造成宗某某受伤,姚某某随即拨打120后随同伤者到医院进行抢救,并在医院等待交警调查处理。
宗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亡。

枣庄一须眉酒后开电动轿车撞人致去世被判刑

经法医认定,姚某某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身分,酒精含量153.9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程度。
经法医学考验,宗某某符合交通事件致胸腹腔脏器损伤分裂去世亡。
经依法事件认定,姚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轿车行驶时,路况不雅观察不清、未保持安全间隔、操作不当、车辆失落控,承担这次事件全部任务。

据悉,姚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件并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齐鲁·齐鲁壹点 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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