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12时49分,当事人谢某林驾驶小型轿车从布溪街道郭家桥方向驶往禾青方向,行驶至潘桥污水厂地段时,遇当事人郭某祥从其行车方向右侧往左侧奔跑横过道路。由于当事人谢某林驾车安全意识不强、不雅观察不周,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及时采纳方法避让,当事人郭某祥未确保安全后奔跑横过道路,致使小型轿车撞向行人郭某祥,造成车辆受损、行人郭某祥受伤。
闹事司机谢某林说:“当时看到他没有动,我一开动车的时候,到了这个地方,他猛跑过来,就碰到我车上右边的车灯,然后人侧翻摔了一跤。”
撞人后,谢某林第一韶光把车停好,下来查看情形并拨打了120 急救和交警电话,将郭某祥送进了医院。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后确认:行人郭某祥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举动步伐;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该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畅;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举动步伐的路段横过道路,应该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负这次事件的紧张任务。驾驶员谢某林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该保持安全车速”的规定,负这次事件的次要任务。
闹事司机谢某林说:“经由这件事情,往后我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碰着行人一定会减速慢行。”
目前,该起事件交通事件任务认定书已经投递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还没有向市交警大队申请调度,民警将持续跟进案件办理情形。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件中队中队长 刘卓儒说:“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司机朋友们,遇减速带时应该减速慢行,确保安全车速,文明出行。”
交通安全无小事,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安全。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进一步巩固交通顽瘴痼疾整治成效,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冷水江市融媒体中央 作者:蔡文琼 郭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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