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6月23日15时48分,玉泉区清泉街一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铺动怒。
接到报警后,辖区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事情职员及时赶到现场,终极将火息灭。
此后,经玉泉区消防接济大队依法对现场进行勘验后创造,该电动自行车经销部的事情职员段某在对收购的二手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过程中,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发失火事件,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落引动怒警。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目前,玉泉区公循分局兴隆巷派出所对违法人段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惩罚。

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激发商铺失火

呼和浩特消防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利用造孽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避免失火事件的发生。

(呼和浩特日报 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