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现场。杨涛 摄
有网友问,出车祸后因治疗导致流产,可否申请精神赔偿?杨丹代院长表示可以,并讲解一起同类案件。
2021年4月2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大货车在转弯时不慎将阁下的电动车撞倒。电动车主是一位年轻女性,跌倒后晕迷不醒,被医院救醒后表示,她有身两个月。经鉴定,梁女士被撞后多处软组织损伤,虽未致残,但在救治时注射过麻醉药物,在年夜夫建议下,不得不选择流产。梁女士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7000余元。经交警认定,事件由货车司机孙某负全责。
孙某赔偿梁女士7000余元治疗费后,梁女士提出孙某还应赔偿她5万元精神赔偿,由于这次车祸导致她流产,对她精神造成了巨大创伤。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胎儿流产是交通事件中侵权任务方造成梁某受伤的事实,无论是否构成梁某伤残,终止受孕侵害了胎儿的准母亲所享有的保障胎儿正常出生的权利,并且导致梁某精神和身体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痛楚。
近日,从武汉市中级公民法院获悉,法院终极剖断,被告孙某除了赔偿医疗用度等合理丢失外,还需赔偿梁女士精神抚慰金15000元。
杨丹代院长先容,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大家身权柄造成严重精神危害的,被侵权人有官僚求精神危害赔偿。
如何衡量和判断精神危害的严重程度,如何确定精神危害的赔偿金额,在法律实践中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固定的量化标准。法律实践中,判断精神危害的严重程度,一样平常以被侵权人所受的危害是否达到等级伤残为判断标准,精神危害的赔偿金额结合侵权人的差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办法、场合等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形及承担任务的经济能力。
本案的分外之处在于,侵权人发生交通事件后终止受孕(流产),虽然没有构成等级伤残,但结合被侵权人备孕过程、实际孕周等现实情形,考虑到准妈妈因交通事件造成流产,失落去胎儿,导致准妈妈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实现做母亲的期待,对准妈妈的身体和心灵造成双重打击,因此法院对被侵权人的精神危害赔偿予以支持。
直播结束后,杨丹代院长将作为轮值法官连续留在专栏,在线为网友解答法律疑问两周。
(长江日报陈勇 通讯员邱实 杨兰)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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