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三罚”,指的是车辆因超员被查实,在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罚款、扣证、记分外,还将对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上登记的机动车所属单位或所有人)、机动车利用单位(雇用、利用车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
深圳交警先容,这次修订将机动车超员纳入“一超三罚”的惩罚范畴紧张是为办理目前部分载货汽车通过人货混装、变相改装实现“多拉多赚”的征象。
其表示,对付车辆载客人数超出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标准的,即认定为超员。也便是说,如果行驶证上写明车辆核载5人,实际乘坐6人,即超员;城市公交车超载人数的打算是按占地面积来算的,不以这种办法认定;根据履行条例的规定,公路载客汽车在车辆满载的情形下,搭载的儿童不超过10%的不认定为超员。
依照干系法律规定,营运客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非营运车辆超员20%以上,记6分。机动车超员“一超三罚”,分四档进行惩罚。
条例原文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惩罚条例》
第二十八条 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机动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肃清,并按照下列规定惩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或者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利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的,对驾驶人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利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对驾驶人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利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按照违法行为应该被处的罚款数额更加惩罚,并对车辆所属和利用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处五千元罚款。
【撰文】邓子良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