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北石家庄的网民“郭江”说:现在汽车制造工艺比以前有很大提升,有些营运车辆纵然到了逼迫报废年限,整体车况依然良好。
现在海内实施的营运车辆逼迫报废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形,逼迫报废便是摧残浪费蹂躏资源,人为造成二次污染。
建议车辆只要通过安全检测,就可以连续利用。

取消汽车摩托车强制报废商务部回应

来自江苏南京的网民“哈哈”说:摩托车利用13年后逼迫报废,不利于摩托车工业的发展,也降落了消费者对摩托车的消费希望。
建议取消摩托车利用13年后逼迫报废的规定,刺激摩托车企业加大核心技能研发,进一步刺激消费。

商务部回答: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能进步,加强环境保护,2012年,国务院干系部门制订发布《机动车逼迫报废标准规定》,提出了包括营运车辆、摩托车等在内的机动车报废管理哀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汽车和摩托车产品质量和技能性能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改进,对完善机动车逼迫报废管理提出了新的哀求。
下一步,国务院干系部门将统筹考虑机动车技能状况、利用强度、安全须要、节能环保、扩大消费等成分,综合社会"大众、行业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各方见地,研究确定机动车报废的科学合理标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康健发展。

转自:中国政府网

来源: 中国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