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位粉丝给漫哥发了条短视频,让漫哥评评理。笑话,漫哥又不是状师又不是警察又不是父母官,怎么评?不过虽然漫哥不是父母官,但粉丝可是漫哥衣食父母啊!
对着衣食父母,拿脚都要评。
视频是这样的,车主在右车道上正常行驶,从视频中可以清楚看到路口处的旗子暗记灯是绿灯,意味着可通过路口。而且路口的前方也并没有严重堵塞,车子开过斑马线是没问题的。可正当车主哼着小歌准备通过路口时,一位不要命的同学骑着电动三轮车快速地从斑马线左方冲出来。汽车反应不及撞上了。
粉丝问,这不要命的同学溘然冲出来被撞伤了,汽车也被撞凹了一块,任务归谁?
这种事,实在读书少如漫哥都看得出来是不要命同学的任务。但一位读书比漫哥多的网友则不这么认为:“中国法律要照顾弱势群体,以是末了可能是三轮车司机没受伤的话,负全责;受伤的的话,小车司机也要担点赔偿任务。海内的逻辑是:我穷我有理,你这么有钱为啥还要我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件,行人没有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任务;有证据证明行人有差错的,根据差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任务。
把稳这里是减轻,而非减免。
有网友以为这很合理。由于之以是有机动车道、交规等,都是由于机动车的存在。即是如果没有机动车存在,那么行人可以随便走路,不用担心被撞,更不必遵守交规。以是一旦被撞,首先是由于机动车的存在,其次才是不遵守交规的问题。大略地说,正是由于机动车的存在带给了行人不便,纵然行人违规,机动车也要承担一定任务。
这么说来,机动车原来便是一种原罪。就像人类存在也是种原罪,踩到狗屎了绝对不能骂狗主人,由于人的存在给狗拉屎带来了不便,骂狗主人就即是剥夺了狗随地拉屎的权利,这是要赔偿的。彷佛是这么个道理。
反正吧,像视频中虽然车主毫无差错,如果不要命同学受伤了,赔偿还是跑不掉的。漫哥鬼扯了这么多,各位衣食父母还算满意不?
(本文图片来源网络。编辑:Song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