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认定,大理州洱源县“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件是一起因小轿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货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举动步伐不全的机动车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任务事件。
2023年11月23日,贺XX驾驶云LHV5XX号当代牌小型汽车(载搭客刘XX,王XX,梁XX)沿西澜线由南向北行驶;23时40分许,行驶至西澜线K2369+590M处时,所驾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由杨XX驾驶的云LA97XX重型自卸货车车尾部相碰撞,造成云LHV5XX号车上贺XX、刘XX、王XX、梁XX4人去世亡。
法律鉴定见地显示:小轿车发生事件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前照灯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器故障;小轿车在2023年11月23日23:40:45.76秒至23:40:46.00秒之间处于匀速运动状态,行驶速率约为93km/h;贺XX血样中检出乙醇身分,其含量为223.21mg/100ml。
事件地点以南由南向北方向距事件地点5700米、1090米、113米、30米处罚别设有“限速60”标志、限速“40”标志、解除“限速40”标志、“减速慢行”标志,发生事件时为夜间,无路灯照明。
法律鉴定见地显示:云LA97XX号货车属于改装车,发生事件时后下部防护装置不合格;货车在2023年11月23日23:40:23.60秒至23:40:36.90秒之间处于加速运动状态,最高行驶速率约为18km。
此外,事件调查报告还显示,云LA97XX号货车存在超载情形。
贺XX,云LHV5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驾车造成4人去世亡,负事件紧张任务,涉嫌刑事犯罪,因其在事件中去世亡,免于深究其刑事任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杨XX,云LA97XX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其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惩罚,同时对超载行为按照“一超四罚”的规定进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