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京交警二大队调查,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掌握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该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该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由此,马某负本次事件全部任务 。
交警提醒,遵纪遵法,按规定行车是每个驾驶员的任务和责任,转弯车让直行车是路口通畅的基本原则,以是,广大驾驶人在转弯过程中要提前减速不雅观察,把稳避让有优先通畅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时”,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转弯。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