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辆车依次通过

司机不服未礼让行人被罚将交管部门告上法庭丨网友吵翻了

只有第二辆车被拍下来

还被罚款100元记3分

这到底冤不冤枉?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武汉交管部门开始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开始抓拍,不少驾驶员由于自己不礼貌的行为收成了罚单。

然而,市民王师长西席却认为自己被罚有点冤:“三台车依次通过,前方的车和后方的车都没被拍,就我的车被拍下来了!
而且,我通过的时候,行人是停滞状态,根本没过斑马线!

王师长西席表示,他对交管部门的惩罚并不服气,因此将江岸交警告上了法院。
6月16日获悉,武汉的首起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官司以驾驶员王师长西席落败停止,但王师长西席仍旧坚持自己的不雅观点,表示将连续上诉,目前他已向武汉市中院递交上诉状。

开车未礼让行人被罚款100元记3分

从事创造场的监控视频看到,2017年10月14日9时14分,中山大道芦沟桥路路口处,一名女性行人正准备过斑马线,随即看到一辆玄色轿车驶来,并未让行,女子停下脚步,待三台车依次通过后,才走斑马线过了路口。
当时,王师长西席的轿车处于3台车中的第2台,是唯一被抓拍到不礼让行人行为的一台车。

此后,由于“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王师长西席被江岸交通大队罚款100元、记3分。
王师长西席向江岸公循分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于2018年1月3日作出了《行政复颠末议定定书》,坚持江岸交通大队作出的惩罚决定。

王师长西席因对江岸交警作出的行政惩罚决定及对江岸公循分局作出的行政复颠末议定定不服,因此诉至江岸区法院,哀求撤销江岸交通大队作出的惩罚决定书,并赔偿王师长西席多次来回交通费共计公民币72元。

前后车都没被拍,偏偏中间的车拍了?

王师长西席:事发时行人先于车辆进入路口,当第一辆车右转进入路口后,行人停滞了走斑马线的过程,而自己的车是第二辆车,随着第一台车通过了路口,因此当时的行人并不处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状态。
乃至随后还有第三台车经由,自己如果贸然急刹,很可能造成后车措手不及,乃至酿成追尾事件。
他认为,纵然要惩罚,也最应惩罚第一台车。

江岸区交通大队及江岸公循分局:不管是视频中的第一台车、第二台车还是第三台车,均存在不礼让行人的行为,但第一台车、第三台车是否违法与本案无关。
至于“停车让行会造成追尾”,本来道交法也有规定机动车通过路口时必须减速行驶,在王师长西席减速的同时,后方车辆也理应减速行驶。
正是由于三辆车不断通过,导致行人无法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到底是不是“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王师长西席:“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的惩罚依据来源于道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该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该停车让行。
而王师长西席驾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当时行人正站在路边的安全岛上,并没有进入人行横道。
摄像照片和动态录像都没有见行人移动脚步,故不能证明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以是惩罚也就不成立。

江岸交通大队:该队作出决定的程序合法。
该行人在以通畅动目的的斑马线上“停顿”是通过人行横道必要的步骤。
停步不雅观察、等待通畅的最佳机遇或者进一步判断来车司机的意图等,都是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的“自然之举”,并非与通畅无关,也未背离通畅目的,当然该当成为“通过人行横道”这一过程性行为的组成部分,并被定性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进而享有通畅优先权。

驾驶员诉讼要求被全部驳回

江岸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点为:案发时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王师长西席驾驶的车辆是否应该礼让行人?

审理中法院认为,认定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该以特定时间段行家人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而不能纯挚的以行人“走”或“停”为标准。
案发时,行人快步走向人行横道,并持不雅观望态度,瞥见通畅车辆无减速避让的趋势,故容身勾留。
待车辆通过之后,行人立即经人行横道通过马路。
可以认定行人走向人行横道系以过马路为目的,且因通畅车辆未避让,导致过马路“中断”这一结果,待车辆通过之后行人立即快步通过人行横道,故可以认定行人系“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江岸交通大队依据上述规定对王师长西席作出的行政惩罚,适用法律精确,惩罚幅度适当,江岸公循分局的复颠末议定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精确,符合法定程序,因此讯断驳回王师长西席的全部诉讼要求。

机动车过斑马线时礼让行人一贯受到争议

网上也有许多谈论

若何算违法?

车辆开到斑马线前恰好有行人经由该不该停车?

人车互让又该怎么办?

网友评价

网友们对此意见也不一样:

有网友对惩罚提出了疑问

@烟雨尘溪:机动车该当礼让行人是无可争议的,但是不让的惩罚须要有更多的依据。
如果行人在路边等待了或者走到斑马线中间了,机动车不让该当被惩罚。
如果行人还隔着老远呢,机动车在担保安全的条件条件下一直车也是合理的,总不能说行人在右边马路边开始准备过马路了,4车道最左道的机动车就该停车吧?

@拾壹郎:机动车是该当礼让行人,但行人看到红灯是不是也该当停呢?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的这么严,那么行人闯红灯是不是也该抓的严一点?

也有网友表示支持

@沈小青:我家附近的马路段,斑马线加行人灯是绿色,右转车辆还要常常滴遵守交通规则穿马路的行人然后加速在你面前通过,我好好的走在马路上被滴的吓一跳,停下举头再三确认是否绿灯,然后车子就在我前面几厘米的间隔驶过右转,实在有点恐怖,要知道我是绿灯穿马路都要如此心惊肉跳!
希望这种电子警察能够多多安装!
让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安心过马路!

但目前在我国,“从法律上来说,在同等通畅条件下,行人具有优先的路权。
”以是绿灯时只要行人走在人行横道上,可能和机动车发生交通冲突时,行人具有优先权,机动车该当停车让行,以确保行人安全。
碰着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时,法律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该停车让行。

车辆究竟该如何过斑马线?

NO.1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该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心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NO.2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该停车让行。

道路中心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NO.3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NO.4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该避让。

NO.5 道路中心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心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超过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须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超过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该停车让行。

NO.6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畅的情形下,可以通畅。

碰着有行人通畅时,应该停车让行。
在有多相位旗子暗记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畅。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NO.7 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望大家安全出行

来源:武汉、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