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视频拍下的事发时画面,白色小轿车撞上停靠的货车。
图源:顺义法院

大年夜货车高速上泊车被轿车追尾致三人去世亡法院判两车司机一致责任

车辆发生故障后,郑某未第一韶光报警或探求拖车,而是自行联系了一家修理厂在车上等待接济。
当日13时许,闫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大货车停车地点,未及时反应、未制动刹车,导致车辆前部与货车右后部相撞,造成闫某和母亲吴某以及闫某儿子三人去世亡,两车破坏。

事件发生后,郑某报警并在现场期待。
经认定,郑某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且未报警的违法行为,以及闫某驾驶小型轿车未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均与本起道路交通事件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件发生的缘故原由,郑某为同等任务,闫某为同等任务。
本案民事赔偿已另行诉讼办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支付被害人近支属经济赔偿,并取得包涵。

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件,致三人去世亡,且负事件同等任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闹事罪,依法应予惩办。
被告人郑某犯罪后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鉴于被告人郑某系自首,且志愿认罪认罚,已经取得被害人近支属的包涵,故依法对其从宽惩罚并发布缓刑。

据此,顺义法院讯断被告人郑某犯交通闹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该案已生效。

校正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