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逃逸!
2020年7月31日上午,临海大队汛桥中队接到群众报案称:沿江镇兰道村落附近立时线8公里+500米处护栏被撞击严重破坏,现场并未创造闹事车辆。
接到报案后,中队民警立即通过大数据平台锁定了嫌疑车辆和驾驶员林某,经讯问林某对闹事逃逸的事实招供不讳。
据驾驶员林某讲述,当日凌晨4时许,他驾驶车牌号为苏CHP2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沿江下高速左转往椒江农港城蔬菜批发市场行驶,途经兰道村落路段,因光芒较暗、雨天路滑,导致车辆撞击沿线护栏造成护栏大面积破坏,他下车查看后,创造车辆受损不大,于是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干系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且驾驶证降级的惩罚,个人赔偿护栏、车辆全部用度。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件后,请第一韶光报警。若主动报案,且交警确定驾驶员为任务人,则根据财产丢失情形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任务险,该赔偿金可由保险公司出。若选择闹事逃逸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件后逃逸处理。事件如致人重伤、去世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丢失的,驾驶员除自掏腰包支付相应赔偿外,还要承担刑事任务。
通讯员 | 汤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