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四日凌晨2时许,县交警大队事件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薛泰路临朐与沂源交界东300米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件,办案民警迅速赶到了事件现场。

临朐两重型货车追尾后起火 一驾驶员被烧身亡

在事件现场,交警讯问司机怎么回事?司机说:“:我正在行驶着,听到响声的时候,咕咚异响,我接着路边停车停去世了,我下车的时候后边就动怒了”.

据理解,该起事件是这位莱芜籍驾驶员驾驶重型货车沿薛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失事点时被济宁籍货车追尾。

临朐县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王成贤说:“到达现场后创造张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的车头撞在了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的车尾后,车辆碰撞动怒燃烧,火已被消防大队息灭,但后车驾驶员张某受伤燃烧后去世亡,双方车辆受损严重”.

这两辆重型货车是如何擦除这么巨大的火花呢,据交警办案职员研究剖析,悲剧的造成双方都有不可推脱的任务。

临朐县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王成贤称:“这次事件起因一是张某驾驶的车辆没保持安全车距,夜间疲倦驾驶,二是王某驾驶的车辆反光标识不全,起不到警示浸染”.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该与前车保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方法的安全间隔。

山东省履行《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二条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该粘贴符合技能条件的反光标志。

临朐县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王成贤说:“目前事件正在处理中,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保持安全车距,不能疲倦驾驶,按规定粘贴车辆反光标识,做好安全方法,避免发生交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