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掩护公共安全,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失火,切实保护公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2月27日,四川南充市消防接济支队发布最新通知布告,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失火戒备。
通知布告注明,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未在工信部名录的低速四轮电动自行车。
通知布告提醒,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失火危害,落实停放充电管理任务,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消防安全宣扬教诲。
关于落实停放充电管理任务,通知布告提及:对付有物业做事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做事企业、主管单位应该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对付没有物业做事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公民政府应该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任务制履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辅导社区(村落)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职员,落实管理任务;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该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通知布告明确,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该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该确保安全,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职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破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举动步伐、器材;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园地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户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点应该与民用建筑保持安全间隔,确需设在民用建筑内的,应该落实隔离、监护等戒备方法,确保充电期间不离人,防止发生失火。
物业做事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落),应该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等管理区域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讨,及时肃清隐患。在检讨中创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该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接济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经消防接济机构核实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物业做事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落),应该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失火的戒备知识宣扬和范例失火案例警示教诲,勾引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哀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碰着电动自行车失火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精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公民应该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创造电动自行车失火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对违反本通知布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接济机构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干系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惩罚。对涉及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的,由电力部门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力法》对行为人依法予以惩罚;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失火,致人重伤、去世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丢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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