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整治行动中,新城中队的民警在检讨过程中,创造出租车司机王某神色慌张,经由酒精呼气检测的结果,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大队新城中队副辅导员蒋启洋先容:创造该驾驶员满嘴酒气,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量113毫克,该驾驶员王某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而且10年后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进行营运车辆驾驶。
酒驾的危害大家皆知,而这位出租车司机王某不但酒驾,驾驶的还是营运车辆。在此,交警部门郑重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否则真是得不偿失落。
来源:宝应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