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彭集街道车辆检讨站,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东平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联合行动,对柴油车进行司法检讨。按照\公众环保取证、公安惩罚、交通维修\公众的司法模式,三部门禁绝时开展联合司法检讨,对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冒黑烟及不正常利用污染管理举动步伐等各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督匆匆车辆维修和上线检测。这次行动共检讨车辆四十余台,惩罚超标排污车辆九台。
据理解,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13 条规定,驾驶排放考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 100 元;根据《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38 条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罚款 200 元,责令限期维修。
【最泰安全媒体 巢晶 编辑 程蓉】